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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哪些详细规定

发布于 2022-08-31 22:16 阅读(

随着户外广告的发展也越来越好,那么户外广告如何才能找到一个展示它的地方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行有规则,户外广告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那么,江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哪些细节,每天找广告小编带你去详细了解一下。

为加强江门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户外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并结合城市实际,制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中的《城市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从事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户外广告是指户外商业、户外商业、室外商业、户外广告、户外商业、,户外商业和户外商业商业。户外招牌是指与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注册名称相一致的招牌、牌匾等。

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办法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户外广告有偿转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所有从事户外广告发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户外广告。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安装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地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审批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安装许可证。各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范围和市行政主管机关委托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在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各种设施的,纳入市容管理范围,由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建设、市政、财政、城管执法、园林、交通、公路、公安、土地、房地产、价格、气象、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实施本办法。

户外广告的安装应符合现场平面图和户外广告安装技术标准,布置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室外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室外标志牌技术标准》,并应与建筑的整体风格、形状和色调相协调。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3)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损害城市外观或建筑物形象的;

(4)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妨碍安全视野、混淆交通信号或影响驾驶员对路况的判断;

(6) 利用非法建筑物、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

(7) 利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纪念建筑、代表性现代建筑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

(8)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载体。

在建筑物或其附属场所或空间外安装户外广告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使用建筑(构)筑物或较大的悬浮式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原建筑(构筑物)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证书。

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主办单位应当在设置前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主办单位取得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户外广告应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效果、内容、数量和期限设置,并在广告的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的批准编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广告,还应当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号。

以上是江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了解更多广告信息,欢迎搜索天堂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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