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供您解读
发布于 2022-09-11 19:58 阅读()
温州是浙江省的地级市,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温州是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世界东南山水”之美誉,每年都有很多游客来欣赏温州美丽的风景。计划来温州的朋友们,请提前了解温州城,一篇文章供你们解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各种产权的建(构)筑物等公共空间资源设置的广告。具体而言,包括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城市空间设置标志、灯箱、电子显示(屏幕)卡、电影、投影、物理建模等。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3) 妨碍公民正常生活或损害城市外观或建筑物形象的;
(4)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
(5) 温州应设立禁止户外广告的特殊区域。
第十六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表(在线下载或在批准窗口获得);
(5) 大型户外设施应提供安全检查和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的安装,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结构、效果图等进行,不得擅自涂改。确需变更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完成后,必须提供具有安全试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试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安装、管理的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户外广告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安装应按经营期限进行审批。在审批期限内,管理负责人应每年将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查报告报城管执法部门备案,方可继续使用。
存在潜在安全风险或损坏、污渍和严重褪色的户外广告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户外广告牌的空置时间不得超过15天,并应作为补充。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管理负责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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