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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信息应真实可靠,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发布于 2022-09-16 17:36 阅读(

任何广告都不应欺骗一般人,应以“诚信”两个字为标准,不应有引导性文字、承诺性内容来诱导消费者行为。一个“买房送老婆”的房地产广告,既觉得好笑,又觉得中华文本博大精深,最终解释了房地产企业的所有权利,真的买房给老婆啊,我不知道你理解的是什么字面意思

有一些与房地产相关的问题,我们非常关注,发挥了学区房屋、升值和维护的承诺和商业两个方面的作用,这些确实让人非常兴奋,消费者买了房子却发现它并不是那么简单,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州已经有法律规定,应遵守要求,详情请阅读下文。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中,房屋来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公寓内建筑面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2) 项目位置由项目达到特定参考所需的时间表示;

(4) 对交通、商业、文化和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性宣传。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1) 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 在未被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

(3)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以其他形式查封、限制不动产权利的;

(4) 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地产;

(7) 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经经验后收到不合格结果;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

(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 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使用权证书;

(5)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广告,应当取得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证明;租赁、项目转让广告应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 中介机构发布房地产项目广告时,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这是关于房地产的介绍。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规定。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消费者对于购房问题,很多人都愿意但不够,房子属于高消费品,只有通过广告加大力度,广告才能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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