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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迅速看清楚

发布于 2022-09-19 00:32 阅读(

珠海适合四季旅游,具有“城市观光、环岛观光、休闲度假、旅游购物、体育竞赛”的特点,发展也很快。以下小编将带您了解珠海一些户外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人通行的正常使用;

(3) 利用非法建筑物、危险房屋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的;

(4) 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或者他人使用建筑物权益的;

(5) 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立其他区域;

第十三条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安装的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科学控制其亮度,避免光污染周围环境;

(2) 禁止设置与道路方向和来车方向垂直的方向;

(3) 禁止营业时间为晚上10:30至第二天早上7:00,经重大节日设立许可机构批准,可延长营业时间。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文件;

(3) 室外广告设施和载体的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和色彩效果图;

(4) 在公共场所设置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证明;在非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利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和合同;

(5) 使用建(构)筑物设置设施的,应当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构)构筑物安全证书;

以上是《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介绍的一部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不妨关注天狮广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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