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最新的医疗广告管理方法最完整的介绍
发布于 2022-10-13 16:51 阅读()
随着最新医疗法的颁布,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通过各种媒体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申请医疗。未经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1项至第6项中公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 涉及医疗技术、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或药物名称的;
(6) 以患者、医疗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组织的姓名和形象作为证明;
(8)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刊登医疗广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加盖签发《医疗机构执业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 成品医疗广告样本。对于电视和广播广告,您可以先提交摄像机脚本和广播脚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药品广告成品样品的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部门需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检查的,可以延长10天。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将对经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公布经审查合格和发布的医疗广告样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将成品药品广告样品和审查意见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同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仍需刊登医疗广告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四条医疗广告应当标明医疗机构的名称和文件编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按照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登记。如果医疗机构仅在其法定控制区域内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则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禁止在新闻媒体和医疗信息服务的专区(栏)刊登或者变相刊登医疗广告。相关医疗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得出现在相关医疗机构数字和专题报道的宣传内容中;医疗机构的广告不得在同一媒体的同一时间段或同一页面刊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广告样本内容和媒体类型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变更或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本内容不一致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八条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审查员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通知有关医疗机构:
(1) 被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3)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由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相关医疗主体,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拒绝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有关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处罚,他们还可以暂停发布医疗广告一至六个月,甚至取消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发布商经营和发布医疗广告的资格。
介绍最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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