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阅读全文并返回
发布于 2022-10-14 06:05 阅读()
上饶是江西省辖地级市,是长江中游重要的城市群城市之一。它被誉为“富饶生态之都”、“八方大道”和“玉章第一门户”。境内有丰富的景观、红色革命遗址和古文化遗存,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想在上饶市做广告,不妨提前了解一下上饶市外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使用街道标志、电子显示屏(屏幕)、灯箱、商店窗户、牌匾、布、画、气球、拱门、招牌、公共实体模型等(包括道路、广场、住宅区、步行街等)、自有或自有建筑物、场地和空间设置的广告;
(2) 通过交通工具、水面漂浮物、空中工具和充气物品设置、绘制和张贴广告;
(3) 在城市交通设施(包括道路、路障、红绿灯)、地下通道、车站、码头和机场张贴广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
(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场所的建设控制区内,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区域内。
(6) 使用违法建筑物、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的;
(7) 使用行道树或者影响、破坏行道树、绿地;
(8) 其他影响城市面貌、建筑物形象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九条根据城市区域功能分区,实施户外广告分区管理,突出城市区域文化特色:
(1) 商业服务区。在商业、服务等密集区域,广告应丰富多彩,并使用霓虹灯、芯片、印刷电路、光纤等光源进行照明,力求动态地烘托商业氛围。
(2) 城市居住区。在居住区、组团等配套设施范围内,严格控制和维护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
(3) 行政办公区。政府办公、教育科研、宗教福利等办公场所严禁商业广告,但可以适当设置。
(4)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的红线内,广告的设置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视线的清晰和通畅。
(5) 其他区域。在城市码头、火车站、机场等区域,主要设置广告宣传社会公德、精神文明、城市、城市景观、生活环境、旅游景点和工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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