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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10-29 03:26 阅读(

户外广告要更好的发展当然需要相关法规的规范,云南省户外广告暂行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下一步看云南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的属性。

第一条为了促进云南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城市的整洁美观,严格防止虚假欺诈和低俗广告的出现,使广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0.001)”,现制定《云南省户外区域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街道、广场、火车站、机场、码头、剧院、娱乐场所、体育场(厅)、村镇市场、建筑物两侧交通或空间设置、标志、标志、,灯箱、窗户、建筑墙体等经济、文化、社会、各种广告,均在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云南省行政主管部门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场地的设置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排。该法令禁止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不分青红皂白地张贴和污损。在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从事经营活动(包括设计、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

根据规定,公司经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开业。未经批准,申请人不得从事广告业务。

第五条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自己的场所设置和选择适当的场所。工厂(车间)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小巧美观,不得随意张贴或涂鸦。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然后经审批后,贴上广告管理专用标志,可以张贴到指定地点,涂鸦并设置。政府机关发布的公告、公告、标语牌、告示和其他宣传海报不得办理,但应张贴在统一的公共场所。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内容不得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者应按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进行处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非法和非指定场所。

第八条室外费和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和城市建设部门制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最高不得超过金额的10%。广告经营单位与场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应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公共广告栏张贴的广告,应当缴纳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缴费标准由各县(市)规定,每次最高不超过10元。张贴广告的保留期通常为5至7天,在批准的保留期内,任何人不得覆盖该广告。

第十条本办法自1989年6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云南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介绍到这里,请广大小编提醒大家,在云南省发布户外广告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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