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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文字一瞥

发布于 2022-11-05 11:39 阅读(

黄冈市是湖北省地级市,历史文化悠久,有2000多年的建设历史,是武汉城市圈内的城市之一。规划到黄冈市的朋友们,请提前了解黄冈市户外活动,遵循相关政策顺利开展。

第三条在城市户外公共场所使用文字、绘画、图形或其他表现形式的,用于建造公共、私人或他人的、内容、场所、空间,如灯箱、(卡片)、电子快门装置、实物模型、布夫(卧式、吊车、巨人、刀旗)、交通工具(汽车、船)、媒体和其他形式的人造物体集,绞刑广告商和出版商,应遵守这些措施。

(3) 制作、编辑、审查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书;

(5)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获得的广告投放使用权中标通知书;

(6) 室外空间的所有权、使用许可证或者与相关所有权人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使用许可;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 建设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控制区;

(2) 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破坏市容市貌的;

(3)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

(4) 使用交通安全设施或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以上是关于黄冈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方法的部分介绍,如果您对其他感兴趣,不妨注意寻找天狮广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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