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大户外广告牌必须每两年检查一次
发布于 2022-11-23 12:40 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贺牌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贺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管理意见》,未来,对于地面以上10米或15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单位名称的匾额标志和建筑物名称的匾额标志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验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修复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各级和设置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和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从而使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的管理更加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设置经营单位在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或牌匾的标识过程中,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象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分为一般危险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隐患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隐患后可以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是指隐患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设施全部或局部功能丧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管理才能消除隐患。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各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设置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调查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本市高(快)高速公路沿线由市级建设和管理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负责委托专业企业开展日常运维工作;受委托的专业企业作为大型户外广告柱设施的安全责任承包商,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委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当地街道、乡镇及相关行政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标志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设立经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高出地面10米以上或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进行安全验证。如果设施已使用两年以上,应进行第一次安全验证,第一次检查应在第一次检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此外,各区城市管理委区管委会每年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志进行抽查,所需费用由部门财务预算解决。
广告设施或匾额标志的设立和运营单位还需要定期对高度大于10米或单位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验证,命名单位的匾额标志和建筑物名称,出具安全验证报告,并控制发现的事故隐患。此外,安全验证和潜在事故的管理应报告给设施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委或区域管理委员会。
广告设施必须经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和控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事故隐患的调查可以分为目视观察和专业检测。
目视观察是指根据国家和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的标准和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标志进行日常检查;对于专业测试,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验证或安全检查,并出具安全验证报告,其中应包括安全评估、认证、测试和检查结果以及验证意见等。
此外,“意见”还阐述了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志的事故隐患管理方法。
其中,对于发现的一般隐患,如设施结构焊接、螺丝松动脱落、图片损坏、灯箱等,设置操作单位应立即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对于发现的可能影响结构、电气、防火、固定件、基础等安全的重大隐患,建设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停止使用设施,制定管理方案,开展事故隐患管理。
事故隐患消除后,设置作业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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