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这些小细节不可忽略!
发布于 2022-11-28 15:45 阅读()
广告显示屏上播放的广告及其他信息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或误导。设置在户外时,必须同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户外广告注册。广告显示器安装申请应在安装前30天提出,并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批准安装的,发行《广告显示屏登记证》。
广告显示器一般不得播放非。特别需要广播新闻信息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并仅限于广播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发布和省级以上党委机关报刊登的新闻,不得广播其他来源的新闻信息。需要广播其他非广告信息的,应当分别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播放文艺类节目,仅限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音乐电视和旅游风景片,不得播放电影、电视剧等有情节的文艺节目。
广告显示器经营部门可以持上述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批准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广告显示器特殊信息准广播证》后,播放上述非广告信息。广告显示器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将播放的内容保存一年以上。广告显示屏上播放的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播放新闻、文艺类节目的,应当同时将信息目录、信息摘要、播出时间、信息来源等内容,经专职评审员签字,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广告显示器的监管由批准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设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显示器经营单位资格、显示器播放内容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年度专项检查,确认或取消广告显示器继续经营资格。该项检查与专项检查一起进行,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一并处理。
违反本法第3条,未经许可擅自标注的,由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限期撤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安装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许可发布非广告信息或者信息来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放,通报批评,撤销《广告显示器特殊信息准播放证》,停止广告显示器播放业务,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罚。该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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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显示屏上播放的广告及其他信息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任何形式都不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设置在户外时,必须同时按照“户外广告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户外广告注册。广告显示器安装申请应在安装前30天提出,并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批准安装的,发行《广告显示屏登记证》。
广告显示器通常不能播放广告以外的信息。特别需要广播新闻信息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并仅限于广播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发布和省级以上党委机关报刊登的新闻,不得广播其他来源的新闻信息。需要广播其他非广告信息的,应当分别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播放文艺类节目,仅限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音乐电视和旅游风景片,不得播放电影、电视剧等有情节的文艺节目。
广告显示器经营部门可以持上述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批准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广告显示器特殊信息准广播证》后,播放上述非广告信息。广告显示器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将播放的内容保存一年以上。广告显示屏上播放的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播放新闻、文艺类节目的,应当同时将信息目录、信息摘要、播出时间、信息来源等内容,经专职评审员签字,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广告显示器的监管由批准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设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显示器经营单位资格、显示器播放内容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年度专项检查,确认或取消继续经营广告显示器的资格。该项检查与广告经营专项检查一起进行,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一并处理。
违反本法第3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显示屏的,由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安装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许可发布非广告信息或者信息来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放,通报批评,撤销《广告显示器特殊信息准播放证》,停止广告显示器播放业务,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罚。该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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