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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区标志设置了标准,让您可以清晰地看到

发布于 2022-12-01 22:26 阅读(

亳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处华北平原南端,交通便利,地处中部平原,素有“南方千里,中州钥匙”之称。今天,我们将参观一下亳州市中心。

(1) 招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合法拥有(包括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外部空间设立的具有其合法注册名称、灯箱、字体符号或合法注册的建筑物(群体)名称和名称的招牌。

(2) 招牌主要分为建筑(结构)墙体形式和招牌顶部形式。招牌设置应是店铺的一个招数,一个单位一张牌,设置形式,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标志牌的,标志牌的设置应当整体设计,相互协调,并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相匹配,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3) 原则上,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标志牌;商业标志牌不应安装在公共区域,如分隔带、绿地和人行道。

(4) 标志牌不得影响居民、生产或者危及建筑安全。禁止在建筑内使用玻璃或透明材料(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设置标志。

(5) 招牌设置应充分考虑昼夜视觉效果,体现美化和采光。标志不得使用滚动、跳跃式光源或遮蔽材料,不得将光源指向来往车辆的方向,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1) 门牌的设置应根据区域位置、街道商业形态、建筑风格特点、总体设计、景观和照明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 门牌可以贴、分段或双层底板式,布局形状、材料、颜色应与贴附的建筑墙体协调一致。

(3) 禁止贴门牌;垂直于建筑物墙壁的垂直标志牌不得小于4米。

(4) 原则上,门牌符合“一店一卡,一单元一卡”的要求,只允许贴在其对应的商业立面入口位置。如果商业场所有多个街道入口,则允许将其连接到每个街道入口。

(5) 主要道路、主要景点周围、商业街、重要节点、繁华区域标志禁止使用喷漆、泡沫、角撑板和反光材料。单位名称不得直接写在墙上。

(1) 严格限制建(构)筑物墙面标志。确需安装综合建(构)筑物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居民同意,不得影响居民的采光和日晒。字体、颜色、规格、形状应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的风格和轮廓。

(2) 严格限制屋顶上的标志设置。如有必要,须经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建(构)筑物顶部的标志必须是镂空的独立字体和标志,字体高度应与建筑物相协调。5层以下,以及坡型瓦屋顶,异形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屋顶标志。

(3) 建筑物顶部的墙壁和标志牌的安装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业主应负责安装的标志牌的安全、维修和维护。

以上是关于亳州市中心标志设置标准的部分介绍,请看这里我们应该有一些了解,如果您对其他感兴趣,不妨注意查找天狮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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