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健康产品广告法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于 2022-12-05 06:31 阅读()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保健产品的市场逐渐广阔,企业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2019年医疗保健产品广告法的一些规定。
第一条食品广告的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条所称食品广告包括一般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这里的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合特定人群的短信防伪平台,具有调节身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是指按照食品的基本要求生产的食品,以开发、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少数地区具有食用习惯。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中天然营养成分的组成和含量比例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误导。
第四条《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或者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规定的食品,不得进口。
第五条广告主应当具备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食品广告证明文件:
(3)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国务院;
(4) 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新资源食品试制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审批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批文件;
(5) 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批准文件;
(6) 为进口食品做广告,应提供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进口食品港口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和标签中文;
(7) 其他证明保健产品广告法法规真实性的文件。
第六条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先进”、“先进加工技术”等绝对语言或表达。
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混淆的词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效果,不得通过宣传某些成分的效果来表达或暗示食品的治疗效果。
第八条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母乳可以替代,不得使用哺乳期妇女或者婴儿的形象。
第九条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机构或者医生的名称或者形象。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以专家或者消费者的姓名或者形象作为证明。
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功效不得与其他保健仪器、药品相比较。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广告中同时发布。
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的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通过宣传手段表达或暗示某些成分的保健功能。
第十四条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特殊营养成分。
第十五条违反2019年保健品广告的,按“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广告法》没有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发布,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保健品条例》广告法实施前制定的其他食品行政法规内容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是2019年保健品广告法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保健品商家合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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