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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阅读清楚

发布于 2022-12-07 13:38 阅读(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太昊伏羲氏在此建立,炎帝神农氏播种谷物,创造了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想成为周口市的朋友,请先了解管理暂行规定。

(1) 使用街道标志、电子显示屏(屏幕)、灯箱、商店橱窗和安装在公共或自有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中的招牌的广告;利用车身、墙面、护栏设置广告;充气浮动广告、施工标志;各种布艺宣传横幅。

(2) 以其他形式在户外放置、绘制或张贴的广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使用;

(3) 妨碍生产、影响道路畅通或者破坏市容环境的;

(4)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

(6) 使用违法建筑物、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与高压线的净距不得小于米,与低压线或电话线的净距离不得小于米;

(2) 广告牌与建(构)筑物立面的距离不得超过米;

(3) 人行道上的广告牌距离地面不得小于米;

(4) 室外广告不得放置在城市消防通道上方米以下、宽度米以内;

(5)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负责。

(1) 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广告样本、色彩效果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市城市管理局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就是否批准设置提出意见;

(3) 审查合格后,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用地面积的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交市规划部门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由伏羲氏实施监督;其他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4) 申请人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未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是关于周口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介绍,相信本文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谢谢您关注寻找当天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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