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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布户外广告新规 看完明明白白!

发布于 2022-12-10 11:56 阅读(

珠江晚报:珠海市法制局正式发布的“珠海经济特区户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

新的《[条例]》增加了排放设施的样子,可以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违法的建筑物和设施,危险的房屋、建筑物的玻璃和设施,除了设置其他可能威胁安全的建筑物的室外广告设施之外,还不能在城市的桥梁、城市轨道桥墩、陆桥上设置室外广告设施不得在楼顶设置广告设施。

市内许多商业街的外墙和广场上都设置了大型的电子广告屏,每天都有各种类型的广告,市民在与该电子相关部门申报的广告画面上,会对附近的民宅和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产生影响。

与此相对,在“条例”中,关于以电子显示装置的形式设置的室外广告设施,禁止每天下午10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的设置。重大节日时,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延长开节时间。

另外,现在设置在道路中间的路灯等临时设施也受到了设置时间的限制。根据“条例”,在路灯杆上设置室外广告设施将受到严格限制。在经市政府批准的文化、旅游、体育、展会等公益性重大活动中,需要在路灯杆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安装期满后,安装人员应在两天内拆除。

据采纳《条例》的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该《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均收集修改意见,通过那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早将于11月中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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