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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广告法中的极限词 如何使用

发布于 2022-12-10 19:21 阅读(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中的、禁用词、宣传禁用词,如:与“最”有关、与“一”有关、与“级/极”有关、与“首/家/国”有关,等等...商家是否可以将这些禁用词使用拼音代替呢,如:zuì好的、 全网dì一、顶jí、等...请问这样使用是否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禁用词 是否有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处罚措施: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

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

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Top1)、极致、永久、王

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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