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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你清楚吗 请看这里

发布于 2023-06-23 14:41 阅读(

2020年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你知道吗? 我们了解到,这些条例对昆明市户外广告的发布和设置是有用的,但为了更好的发布和设置户外广告,我们可以跟随小编辑来看看!

第一章一般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城市面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国务院《城市外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场所、空间、设施进行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包括:

一(一)

2.二

3.三

四(四)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户外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的模式、格局、区域功能和道路特点,实行统一的规划、总体设计、区划管理、合理的布置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2020年昆明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

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的公布

第七条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在经营者的合法营业地点发布自愿户外广告,包括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范围等,无须申请注册。

第八条户外广告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一)

2.二

3.三

四(四)

5.五

6.六

第九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者拥有的车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禁止在其他车辆上刊登车身广告。

第十条举办各类展览会、订货会、交易会、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庆祝活动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经市行政部门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公开发布,应当与登记地点、形式、期限和内容相适应,并在户外广告右下角注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编号。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发行人需要变更户外广告内容、期限、形式、数量、规格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设施的安装

第十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市、区室外广告设施由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根据市室外广告设施的专业,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市级城市管理。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改造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将户外广告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本市户外广告场所设置的安全技术标准,由市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昆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如申请设立户外广告设施,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一)

2.二

三CLARiiON

四(四)

5.五

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地区或者情形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一)

2.二

3.三

四(四)

5.五

6.六

第十八条道路沿线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线,影响交通,干扰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

第十九条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形状和轮廓线,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

第二十条使用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或者特许经营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空间。具体实施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设立的户外广告场所和户外广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据、拆毁、搬迁、遮盖、造成损害。因城市建设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非法户外广告活动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一)

2.二

3.三

四(四)

5.五

6.六

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户外广告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城市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篡改、拒绝、规避检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卖、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和《昆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中滥发、粘贴、涂鸦、粘贴各种信息。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法广告活动,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一)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我们将吊销户外广告注册证书。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还将依法拆除广告设施。 费用由负责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制作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采取限制通信服务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户外广告登记证》或者《昆明户外广告场所设置许可证》,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户外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属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疏忽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

2.二

3.三

《2020年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现在介绍,昆明市户外广告的发行和设置应遵循相关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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