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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详解

发布于 2024-01-06 15:53 阅读(

关于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详解,你一定会想要了解的知识点。

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规定:

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二)天安门广场地区及广场东侧、西侧各100米范围内;

(三)北京中南海办公区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

(四)钓鱼台国宾馆北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

(五)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对其他不适合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由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

(二)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

(三)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上;

(四)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三环路以内的其他地区,设置单柱式和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高度。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影响原建筑物、构筑物容貌;

(二)超过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在居住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征得该建筑内居民的同意。

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处罚规定: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任人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依法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关于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你了解了吗 只要违反了设立广告牌的相关规定,都是要被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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