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详解
发布于 2024-01-06 15:53 阅读()
关于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详解,你一定会想要了解的知识点。
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规定:
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二)天安门广场地区及广场东侧、西侧各100米范围内;
(三)北京中南海办公区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
(四)钓鱼台国宾馆北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
(五)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对其他不适合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由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
(二)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
(三)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上;
(四)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三环路以内的其他地区,设置单柱式和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高度。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影响原建筑物、构筑物容貌;
(二)超过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在居住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征得该建筑内居民的同意。
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处罚规定: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任人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依法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关于北京广告牌拆除政策你了解了吗 只要违反了设立广告牌的相关规定,都是要被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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