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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赶紧收藏

发布于 2024-04-13 14:27 阅读(

南平市,是福建省地级市,有一至三级中高档旅游资源实体181处,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福建省旅游经济开发区于一身。由此可见,在南平市投放户外广告,其广告效益还是不错的,下面找天识广告,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一、南平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使用;

(三)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

(五)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破坏城市容貌和建筑风貌,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功能;

(七)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城市公共绿地;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南平市招牌设置规定

第十五条 招牌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内容限于标明招牌设置人的名称、字号、标识等;

(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等重点区域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招牌应当统筹规划,体现特有的文化或者风格特色;

(三)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间距;

(四)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正常功能;

(五)不得在登记注册地址和合法经营场所以外或者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以外设置。

三、南平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

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文件;

(三)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载体位置关系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五)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六)利用公共资源的,还应当提交中标通知书或者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许可条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办理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期满不再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期满后二十日内拆除,并将载体恢复原状。

以上就是关于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想往南平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最好熟读本文,感谢您对找天识广告,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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