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注意哪些
发布于 2024-06-09 18:53 阅读()
咸宁,地处华中地区、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与湖南、江西接壤。咸宁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咸宁曾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十大最具成长创新型城市等荣誉称号。想在咸宁市投放户外广告的广告主,请事先了解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一、咸宁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发布广告,以及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以及空中飞行器、车载电子显示屏等其他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
(三)利用其它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招牌(以下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二、咸宁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二)妨碍生产、生活和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市容市貌的;
(三)属国家机关和文物、纪念性建筑保护区域的;
(四)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五)损害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妨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其他区域。
三、咸宁市设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二十二条 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户外广告选址意见书;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符合法定条件的广告设计、制作方案;
(五)经公开招标拍卖取得的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中标通知书;
(六)户外广告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者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使用协议书等;
(七)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八)有建设行为的,应提供建设部门的许可证件;广告设置中涉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路或堤防的,还应提供市政、园林、公路、堤防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想往咸宁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最好熟读本文,感谢您对找天识广告,的关注!
-
田小喵吖小红书...
¥552元自营
-
林达浪小红书...
¥552元自营
-
有妈妈育儿小红书...
¥552元自营
-
魔都小贝小红书...
¥552元自营
-
伍零又伍零小红书...
¥552元自营
-
鱼挽挽小红书...
¥552元自营
-
冰淇淋味面筋小红书...
¥552元自营
-
奶油小红书...
¥552元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