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速看速了解
发布于 2025-05-14 22:11 阅读()
抚顺,别称“煤都” ,位于辽宁东部,是沈阳都市圈副中心城市。抚顺地处长白山余脉,呈东南高、西北低之势,是辽宁省重要水源保护地,也是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那么在抚顺市投放户外广告有什么要注意的 请看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抚顺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发布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布幅、彩旗、彩虹门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利用其他形式发布的户外广告。
二、抚顺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利用居民住宅楼楼顶及墙体的;
(四)利用或占用行道树、影响园林绿化的;
(五)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
(六)属城市标志性、代表性、纪念性建(构)筑物控制地带的;
(七)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者载体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
三、抚顺市申请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第九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载体使用权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技术鉴定书;
(四)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五)广告设置位置关系图;
(六)广告设施施工图。
四、抚顺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为1-5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设置期满30日前到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取得延期许可的,应当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设置权在设置期限内发生转让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维修必须拆除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
以上就是关于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有了一些了解,想要知晓更多其他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不妨关注找天识广告,后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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