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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申请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有什么?淄博市违反广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发布于 2025-11-24 17:21 阅读(

淄博市区的区位非常独特,而且交通很便利,属于山东的重要的交通枢纽级城市,其中的户外广告行业发展得也很好。有些朋友就会有疑问,如果要在淄博市申请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淄博市违反广告管理办法的处罚和淄博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找天识广告,小编在下文给大家解答!

一、淄博市申请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户外广告登记,广告经营者应当向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广告设计图样;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的文件。

二、淄博市违反广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一)未经登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设手续的,注销其《登记证》,并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

(三)未按《登记证》规定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并注销其《登记证》;

(四)设置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编号、设置单位及设置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五)设置的户外广告脱色、破损、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整修,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登记或未按登记事项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责令限期拆除、清除或整修的户外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制清除、拆除或整修,其费用由被处罚者承担。

三、淄博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生活、有碍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市、区(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

以上就是关于淄博市申请户外广告应提交的材料的介绍了,对于淄博市违反广告管理办法的处罚,以及淄博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大家应该也有所了解了,更多精彩内容记得关注找天识广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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