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河南省拆除户外广告的法律依据详情,请参见此处
发布于 2022-09-03 00:15 阅读()
你知道河南省的法律依据吗?拆迁的基本依据是河南省。详情请联系天智小编。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以路标、电子展板、窗户、灯箱、实物模型、横幅、气球等形式设置、绘制、悬挂、张贴(以下统称设置)户外广告。
(1) 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和其他建筑物或空间设置的广告;
(2) 在电影院、体育场馆、展览馆、酒店和餐厅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广告;
(3) 车辆、船只、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
(5) 利用其他场所和载体在户外设置广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和城市规划提出,征求城建、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实施,并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公众。
第七条户外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安装必须牢固、安全、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使用;
(4)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地区。
第十条其他户外广告由广告公司承办。
第十一条经营户外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中华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各类交易会、订单交易会等,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书面委托部分承办或者代理;自行发行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
在自己的网站上安装自行传播的户外广告,必须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在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地图和场地使用协议,填写《河南省登记表》,经审批后,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进行。
在未经规划的地区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提交当地城建、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张贴户外广告,必须持有关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的证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加盖广告管理专用章,张贴在栏目或者指定位置。
公共广告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广告经营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设置。在公共广告栏中,应支付使用费。具体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统一规划的户外广告,不得拆除、移动、遮盖、损坏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第十五条《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经营。室外入住费不得超过收入的15%。
第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予以撤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张贴人员承担。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省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应予废止。
以上已充分说明了河南省移除户外广告的法律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发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否则将被删除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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