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不懂的朋友看了文就会知道
发布于 2022-08-29 12:58 阅读()
赣州是江西省辖地级市,是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同时,赣州也是江西省文物保存最为完好的海滨城市,尤其是宋代。素有“江南宋城”的美誉,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如果您对赣州市感兴趣,请提前了解赣州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引入的下列物品,费用由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
(1) 使用安装在公共或自有场所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灯箱、电子显示屏(屏幕)、电子翻板装置、橱窗和其他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
(2) 使用彩旗彩虹门、横幅、窗帘等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第九条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装情况,负责相应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审批、监督管理。申请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 书面申请,包括名称、地址、形式、规格、位置、方向和安装时间;
(4)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5) 使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安全认证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的广告,广告发布者还应当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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