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不清楚了解
发布于 2022-10-13 21:53 阅读()
所有城市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但不同的城市也有差异,以下小编将以南宁市为例,介绍其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不清楚朋友们了解它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视野和通行;
(3) 破坏城市绿化、景观设施或市容,或影响绿化的正常维护或绿化设施的维护;
(4) 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影响相邻建(构)、构筑物的通风和照明,或可能危及建(构、构筑物或设施的安全;
(5) 使用危险房屋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设施的;
(6) 利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
(7) 市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
(2) (二)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文件;在非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设置户外广告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材料;
(3) 委托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 户外广告场地现状图、户外广告立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夜间效果图及其电子文档;
(1) 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可以转让。户外广告安装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三日内,持《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文件,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部门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协议和双方的身份证明。
(2) 安装涉及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装。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主办单位应当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
(3) 户外广告应保持整洁、完好,如图案、文字、灯光有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主办单位应及时维护和更新。
(4) 户外广告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频繁发生期间,主办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 由于城市的调整和城市的需要,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并通知主办单位安装期限或设施。
那幺,有关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今天找一天的广告小编为您在这里详细阐述,注意找一天广告,让它变得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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