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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需要的朋友请拿着不要谢

发布于 2022-10-14 06:55 阅读(

宜春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以山丘为主,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伊春市被授予“中国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一些广告商想去伊春市,第二天找广告小编会带你去伊春城看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所推广的商品或者服务,费用由其承担。具体包括: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专门安装在户外的灯箱、霓虹灯、(标志)、电子复制设备、商店橱窗等物质载体。

第十一条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工商银行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广告,广告发布者还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应当按照登记期限发布,具体期限为:条幅,十天;三十天;其他户外广告为一年。

户外广告登记期满,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行拆除;需要延长出版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长。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撤销。拒不改正的,由原登记机关强行撤销。

公共广告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在公告期限届满时,消除公开发布的印刷品广告。

户外广告登记后需要变更登记内容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记录的使用;

(4) 建设国家机关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

(5) 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区域。

以上是关于宜春市户外广告管理方法的部分介绍,想让宜春市的户外广告朋友们最好阅读这篇文章,谢谢大家注意找天知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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