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项新的户外广告禁令将禁止过度暴露男性身体和电子烟产品
发布于 2022-11-30 16:16 阅读()
年底,是时候做广告和促销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周一发布了一条新的户外广告“禁忌线”,明确表示过度暴露男性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适合公开发布,并禁止电子烟和相关商品或服务在该市发布。
这些规定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发布的一份关于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可能会对城市产生不利影响。
经修订后,该通知在先前版本的基础上扩大了可能的不利影响的范围。
以前,过度曝光妇女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适合公众传播,即使过度曝光的图像在逻辑上与商品本身有关。
新规定将适用于更广泛的性别,从2020年起,即使男性身体过度暴露也将受到限制。
考虑到电子烟对人体,尤其是未成年人健康的有害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危害,新法规增加了一项相关规定,禁止在上海户外广告电子烟和相关商品或服务。
最近,国家卫健委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烟草控制的通知》,该通知还要求“全面宣传和规范电子烟危害管理”。
一些殡葬用品或服务广告的新规定保持不变;由于内容的隐私,以及与国情和民俗的冲突,与性相关的商品广告容易引起公众和社会的反感,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在没有专业指导的情况下过度接触此类信息,并继续被纳入禁止范围。
同时,考虑到确实存在为参与市场竞争而对此类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需求,新规定只允许适度宣传,而不涉及商品性能和功效的具体内容。
如为药品、医疗器械等,仍应依法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督局表示,违反新规定,在城市发布相关广告(包括移动户外广告)的,将依法处以3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新规定下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户外广告的具体范围:
首先,涉及妇产科和妇科专业、生殖健康和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学专业、肛门直肠专业的医疗广告,以及包含上述主题、专业和“男性”和“女性”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二是与性生理健康、性传播疾病的治疗、性功能的改善和商品广告的增强有关,品牌形象除外。
第四,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第六,其他可能具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示负面影响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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