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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空间需要为公共服务广告留出一个空间,看看该做什么选择!

发布于 2022-12-04 11:16 阅读(

这个城市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辆。是否要求一定比例的公共服务广告传播正能量?昨天,在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和管理办法(草案)》原则上获得通过。

会后,合肥市法制办将根据执行会议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车身广告暂不设置驾照管理,但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使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进行广告宣传,也属于管理范围。

根据草案,汽车广告应符合户外广告的技术规范,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最近,细心的市民会在省会的街道上发现很多“中国梦”系列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数量将在未来稳定下来,草案对公益户外广告的要求。

根据规定,每年连续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0天,或公共服务广告占户外广告总量的不少于10%。

在招商期间,应设立公益广告,招商内容可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并位于公益广告下方。

投资内容占用的面积不得超过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合肥还应该规范高速公路的使用。

根据草案,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和技术规范,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一的,合肥市可以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在省、市安排的重要展览或重大活动的指定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者,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期内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墙壁广告,进行宣传。

如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安置者应在设置前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设置效果图等资料,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活动期限。

该草案对标志牌的设置做出了单独的规范,要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两侧的标志牌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

定居者应定期维护招牌,保持招牌整洁、美观、完好,并使用标准文字;如果损坏或弄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如果招牌所有人移动、变更、关闭、解散或注销,他/她应在移动、更改、关闭、解除或注销之日起7天内拆除原招牌。

户外广告是不能悬挂的,可以悬挂,根据草案规定,以下九类情况是禁止的: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使用;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损害城市外观或建筑物形象的;使用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使用行人天桥、铁路天桥和公路天桥;幼儿园、学校校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内;使用非法建造或破旧的房屋或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使用行道树或者破坏绿化或者影响绿化景观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不得设置其他四种广告:街头广告;建筑物顶部的实体广告;利用建筑立面沿街悬挂布帘和张贴、印刷、涂鸦等方式设置广告;在主要道路、关键区域使用手持设置。

擅自张贴户外广告的,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改变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招牌不符合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或者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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