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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4 18:57 阅读()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花园路北段路东违规设置大型墙体户外广告1处,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现场告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对市容环境影响的严重性。
经劝导沟通,当事人非常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主动配合并立即进行整改,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清理,20平方米的大型墙体广告被彻底清除。
据了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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